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和四川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机动车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 邮编:637400
电子邮件:422085644@qq.com
联系电话:6306725
附件:《阆中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阆中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9日
阆中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制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方案。
一、差异化区收费域划分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停车街道划分为三类收费,即一类区域收费街道、二类区域收费街道、三类区域收费街道,具体如下:
(一)一类区域。
一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 郎家拐街、天上宫街、太平寺街、内东街、北街、新村路、普贤路、公园路、老城游客中心经水文站到姜家拐、黄果树至加油站、游客中心至黄果树红绿灯、巴都大道(妇幼保健院至水务局)、长安大道。
(二)二类区域。
二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较场路、商城路、书院街、关王庙街、迎恩街、鱼翅广场至滕王阁、演武街、双拥路、保宁醋东路(保宁醋酒店至铁塔)、汉城路、华胥路(汇洋购物广场至中央天街)、文化街、元宝街、马驰街、塔山街、长青大道、南池路。
(三)三类区域。
三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均属于三类区域。
二、实行差异化收费主体
阆中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按市政府确定的阆中市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段划分
(一)日间
8:00(含)至21:00
(二)夜间(暂不收费)
21:00(含)至次日8:00
四、收费标准
(一)日间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5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二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4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三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2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机动车临时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车费。
(三)夜间收费标准
夜间按照不同街道的起价标准按次收费。
五、减免收费规定
免费车辆:(一)军、警用车及行政执法车辆。(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特种车辆。(三)临时占道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