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孝老敬老爱老“十大孝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七里新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新时期孝老爱亲、明理诚信、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和人际关系为目标,大力弘扬“真、善、美”社会风尚,引领社会正确价值取向,通过孝老敬老爱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展示,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选树范围
(一)在七里辖区内工作、生活2年以上,或在外地工作、学习的七里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孝老敬老爱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突出;长期坚持对困难老人进行生活、医疗等救助,群众口碑好;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影响力大;在为老年人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孝敬长辈,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亲生父母,事迹突出,感人至深,并能积极传播和实践孝道文化的人士。
三、选树方式
(一)各村(社区)采取村(居)民大会、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荐方式向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分别评选出本村(社区)“孝星”,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张榜公示,各村(社区)在评选的“孝星”人选中择优向街道推荐1名。
(二)街道在各村(社区)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比,评选出街道“十大孝星”,并通过张榜公示、召开表彰会等方式,在街道进行广泛宣传。
(三)各村(社区)在评选“十大孝星”过程中,若发现有忤逆不孝的行为和个人,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坝坝会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可以遇过电视曝光、诉诸法律等方法手段进行严肃教育处理,使其改正错误行为,行孝尽孝、尊老敬老。
四、选树步骤
(一)评选时间
1、各村(社区)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十大孝星”的评选工作。
2、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十大孝星”的审核、考察、网络投票工作。
(二)评选公示。各村(社区)对评选出的对象必须不少于3天的公示,街道第二届“十大孝星”选树组委会将在各村(社区)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同志组成评审组,评选10名候选人作为街道第二届孝老敬老爱老“十大孝星”选树表彰对象,并对评选出的对象作出不少于3天的公示,全程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学习推广。街道第二届“十大孝星”选树组委会将在全街道进行“十大孝星”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和推广学习,掀起“学习十大孝星,争当七里好人””的新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选树工作领导,街道成立孝老爱老敬老“十大孝星”选树活动组委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承办具体日常工作(组委会名单附后)。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宣传推广孝老敬老爱老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抓实抓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做好选树工作,切实把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典型性的先进人物选树出来。
(二)注重广泛发动。选树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在推荐、公示、投票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立足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选树的孝星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选树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学习贯穿选树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大力宣传群众身边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崇高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