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9-02-16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14202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医保药费报销问题和低保咨询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br/>我是一位慢性癫痫病患者,需要长期吃药,药费特别的昂贵,医保可以为我报一部分药费吗,怎么报销,我想咨询下,我想问下向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 | ||
信箱办回复 | 已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群工部管理员 2019-02-18 16: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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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莫海巍网友: 您好!您在阆中市长信箱管理系统咨询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报销政策,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针对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申报报销有三种情况: 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2016〕441号)文件规定,癫痫不在可办理门诊慢性疾病的34个病种中,无法办理申报报销。 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5〕19号)文件规定,癫痫属于可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报销的15个病种之一,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到我局8号窗口办理,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基金按60%报销,年度报销额不超过600元。 如果您是阆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阆中市2018年医疗扶贫救助行动实施细则》(阆卫计〔2018〕95号)文件规定,癫痫属于11种门诊慢性病范畴,符合情况的贫困患者请将诊断资料、治疗方案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卫生院申报,阆中市医保局审批批复,患者在所批复的医疗机构,遵从治疗方案,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6000元/人。 关于您咨询能否申报低保的事项,低保救助属于民政部门职能范围,我局建议您咨询阆中市民政局。 若您还有不明之处,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我局办公室电话0817-6239001进行政策详询;也可以关注阆中医保局公众号“阆中医保”(微信号:lzybj001)获取更多医保相关信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