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府办函﹝2021﹞4号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南充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县级市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4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向县级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6号)文件精神,经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充市级相关部门将向我市下放一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现就做好承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主体,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到位
此次南充市下放的63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涉及南充市发改委等13个市级部门,为确保相关权力事项高质、高效顺利承接到位,我市承接单位一律为南充市对口部门。后期因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需要,相关审批事项应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参照行政审批改革划转工作要求和流程,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划转。
二、对标承接要求,全面优化审批管理服务
审批或管理权限下放后,32项原需经南充市本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由阆中市承接部门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31项原需经南充市审核后转报省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由阆中市承接部门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阆中市对口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南充市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对承接的权限事项要规范管理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能力。
三、压实承接责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权限承接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而导致监管缺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阆中市承接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阆中市承接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权限承接部门 |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 审批或管理方式 |
阆中市 发展和改革局 |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2 | 国省道干线建设(除国省事权外)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 | 总库容 1000 万方—1亿方的水库项目审批(不含1亿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 | 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5 | 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6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5000万元及以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7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等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或使用省预算内资金 2000万元以上的省本级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8 | 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9 | 权限内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10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权限承接部门 |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 审批或管理方式 |
阆中市 农业农村局 | 南充市 农业农村局 | 11 | 农药生产经营审批(限制农药)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12 |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充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食品(含保健品)生产许可(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14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1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1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17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18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1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20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1 | 符合规定条件的超规模占用耕地的踏勘论证工作(市级)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22 | 节地评价论证 | 由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23 | 由县级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预审、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含水库类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24 | 符合规定条件的超规模占用耕地的踏勘论证工作(省级)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权限承接部门 |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 审批或管理方式 |
阆中市 应急管理局 | 南充市 应急管理局 | 25 |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26 |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27 | 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核发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28 | 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核发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29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阆中市水务局 | 南充市水务局 | 30 | 取水许可(由南充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31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南充市管河道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南充市审批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3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由南充市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南充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5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南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6 | 河道采砂许可(南充市管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37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南充市管理河道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权限承接部门 |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 审批或管理方式 |
阆中市司法局 | 南充市司法局 | 38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39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40 |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1 | 公证员年度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2 |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3 | 司法鉴定人年度检查考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阆中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44 | 烈士子女、“三红”人员申报定期生活补助;“三属”人员申报定期抚恤金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45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阆中市 文化和旅游局 |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46 | 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4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8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49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权限承接部门 |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 审批或管理方式 |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0 |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融资贷款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51 | 四川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审批、省级财政支持考核评估事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阆中市 交通运输局 | 南充市 交通运输局 | 52 | 渔业船舶及船用检验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53 |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证教育培训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54 | 水运企业开业经营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55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 ||
56 | 省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57 | 设立收费公路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58 | 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59 |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60 | 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审核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61 | 收费公路移交鉴定和验收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
阆中市民政局 | 南充市民政局 | 62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阆中市 卫生健康局 |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3 |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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