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监督管理所,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地名)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202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科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学前,学校自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
(二)相关部门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对辖区内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一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2022年春季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中职学校和高校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规定,重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食堂
1.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岗位责任要求,尤其要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履职情况。校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是否自主经营;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落实陪餐制度;学校食堂是否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做到数量清、去向明;是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是否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是否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智慧管理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岗位安全责任,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2.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岗位处理;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筛查、是否全面清洁后厨卫生、是否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状况、是否清洁消毒餐用具、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制售的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等。
3.检查大宗食品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米、面、油、蛋、奶、肉等大宗食品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食品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多批次雷同。
4.检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学校是否全面落实制止食品浪费措施,是否主动对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是否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否及时发现并纠正浪费行为。
5.检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严查是否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以及省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开展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务,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供餐单位
1.检查疫情防控准备及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严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准备相关物资、落实相关措施。
2.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状况。严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运输、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反食品浪费等制度。
3.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严查产品质量、贮藏运输、不合格产品控制、生产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
4.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严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调离岗位。
5.检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落实情况。严查是否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6.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严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务,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
1.检查经营状况。检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原材料采购是否合规、餐饮具是否清洁消毒等;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检查情况。饮料店是否有非法添加、糕点店是否规范加工三明治、火锅店是否有使用“老油”、小餐饮店是否制售野生动物、野生菌类及河鲜菜品的行为;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是否按相关要求存放、使用醇基燃料,是否安全使用燃气炉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部署。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将专项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检查相关文书应交被查单位存档保存,以便上级部门核查调阅。
(二)积极推进,抓好信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一校一档”原则,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照《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分级评价,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首次评价。
(三)部门协作,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和饮食卫生的检查指导,防范疫情传播及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创新机制,推行智慧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专项检查契机,指导督促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按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以“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按时推进,及时报送信息。2022年9月1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完成食品安全自查;9月20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9月26日前,各单位应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科体局、市卫生健康局(附件2、3、4、5请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即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赵波15892798225
市教科体局:体卫股赵朗13909075735
市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蒲辽18181116569
附件:
1.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学校食堂)
4.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5.2022年秋季市(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校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
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标准或要求 | ||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是否有《反食品浪费法》相关举措 | ||
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 | |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
人员 管理 |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移出食品处理区并依法依规处置 |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食品 原料 控制 |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是否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 |
学校是否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
库存食品是否开学前最新采购并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 | ||
是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 ||
大宗食材是否有检测报告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专人负责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食品添加剂管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
民主 管理 情况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
是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 ||
新冠肺炎防控 | 学校是否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
安全 生产 | 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备注:此表存入学校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参照此表开展自查。
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数(户次) | |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数(个) | ||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数(个) | ||
被政府机构约谈次数(次)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管 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总数(个) | ||
其中:1.检查学校食堂(个) | ||
2.检查学校供餐单位(个) | ||
3.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
4.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 | ||
发现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数(个) | ||
取缔无证供餐学校食堂数(个) | ||
抽检食品(件) | ||
责令改正(户) | ||
立案查处(起)*应与表3、4一致。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吊销许可证(户) | ||
取缔学校供餐单位(个) | ||
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者(户) | ||
培训教育 情况 | 本期开办培训班数(个) | |
培训学校食堂主体数(个) | ||
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数(名) |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率(%)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基本情况 | 学校食堂总数(户)*应与表5一致。 | |
其中:1.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数(个) | ||
2.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学校食堂数(个) | ||
3.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数(个) |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个) | ||
其中:1.供应的学校数(个) | ||
2.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数(家) | ||
3.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供餐单位数(家) | ||
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数(户) |
附件3
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学校食堂)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 涉嫌违法事实 |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例:XX县XX镇XX学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
2 | |||||||
3 | |||||||
… | |||||||
合计 |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学校食堂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 涉嫌违法事实 |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例:XX县XX镇XX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XX学校周边 | ||||
2 | 供餐单位 | |||||
3 | ||||||
… | ||||||
合计 |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校园周边及集中供餐单位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其中: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立案查处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 |
附件5
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项目 | 学校食堂总数 | 大学食堂 (含高职院校) | 中学食堂 (含中职学校) |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 幼儿园食堂 | ||||||||
小计 | 明厨亮灶 | 明厨亮灶+互联网 | 小计 | 明厨亮灶计 | 明厨亮灶+互联网 | 小计 | 明厨亮灶 | 明厨亮灶+互联网 | 小计 | 明厨亮灶 | 明厨亮灶+互联网 | ||
数据 | |||||||||||||
“明厨亮灶”完成率 | |||||||||||||
“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 |
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总数/学校食堂总数×%。高中学校、幼儿园与义务教育学校共用食堂时按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统计。填表时,请注意数据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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