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我市医保治理能力,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的部署,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意见》制定目的
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和执法体制,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制度体系改革的目标。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和执法体制,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二是系统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从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完善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区域联动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建立起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医保监管执法能力的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明确监管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和技术运用,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明确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行为。
四是统筹推进医保及医药服务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约束机制,激发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引导医药资源合理配置。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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