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7-29 09:07 | 来源:利用股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通知》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7年8月,浙江省德清市推出了全国首宗“标准地”后,浙江、江西、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1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为规范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按照阆中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充分调研、借鉴周边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和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培训和讲解,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政策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章节。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本文的指导思想、总要求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要求2022年7月底前,阆中经开区试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三)工作措施。全流程规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的个环节。

1.出让前准备。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等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2.按标出让。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组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

3.按标施建。用地企业须按照“标准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工建设。

4.审批服务。推进建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5.对标核验。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6.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四)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协同、注重指导宣传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保障措施。

三、政策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明晰工业用地出让系列标准,实施“标准地”出让,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提效率减负担。由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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