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时间:2024-04-22 14:36 | 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指导监督,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对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且《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阆府发〔2020〕13号)已失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指导服务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审批管理属地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断层、断档、缺位,确定新的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规范新形势下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象,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有效化解村民需求与监管矛盾,加快推进我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制定《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制定《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管理办法》的起草通过充分调查讨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市级部门、27个乡镇(街道)、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其中包括总则、用地规范、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建房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等名称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第二章:用地规范(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要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明确每户宅基地标准面积。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满足的条件以及不予批准宅基地的情形。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六条)。明确了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清单。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从申请到批准的具体审批流程及审批期限。

第六章:建房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选址、用图,及施工安全等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具体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机关、施行时间及有效期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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