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优抚医疗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阆中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33 | 284.94 | 66%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88 | 284.94 | 73.44% | |||
地方资金 | 45 | 0 | 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该项目实施,缴纳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医疗困难问题。 | 缴纳了208名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缴纳了4527名重点优抚对象居民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符合条件的337名优抚对象进行了医疗补助。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人数 | 4735 | 5072 | ||
质量指标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按人员类别和规定标准执行 | 已按人员类别 和规定标准执行 | |||
时效指标 | 按时补助 | 按医保缴纳时间缴纳保险; 按季度实施救助 | 已按医保缴纳时 间缴纳保险; 按季度实施救助 | |||
成本指标 | 433 | 433 | 284.94 | 2021年实际申请人数较少,住院自付费用较低,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支付补助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获得社会尊崇 | 获得社会尊崇 | 获得社会尊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和谐稳定 | 和谐稳定 | 和谐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医疗补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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