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持地方国家级传承人保护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转移支持地方国家级传承人保护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阆中市)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国家级非遗项目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四川川北皮影艺术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 | 4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4 | 4 | 10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招收8名大学本科皮影戏传承人,并全面培训雕刻、表演技艺,开展研学旅游和皮影技艺传承保护工作。 | 全面完成招生、技艺培训和技艺传承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新时代传承人8人招生工作 | ≧8人 | 当年新招传承人9人 | |||
质量指标 | 新招收传承人的传承培训合格达标率 | ≧90% | 100% | ||||
皮影传承技艺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升华 | 技艺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有较大提升 | 实现了皮影技艺水平有较大提升 | |||||
时效指标 | 2021年6月前完成新时代传承人招生及技艺提升工作 | 6月底之前完成 | 6月底全面完成 | ||||
成本指标 | 新招传承人技艺培训及皮影技艺提升开支经费控制在4万元内 | 4万 | 全年开支 费4万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全面门票及经营收入达到一定数额 | 100万 | 100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开展研学旅游,解决大学生和相关人员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 接待各类大中小学生研学旅游,解决人员就业问题 | 全年接待各类感觉百废待旅游20万人次,解决20人就业问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本项目无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皮影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履约影响力可扶持可发展 | 实现皮影文化可持续可发展 | 做好了皮影文化传承与保护,并可持续利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新学员对非遗技艺培训满意度、研学旅游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 ≧95% | ≧96%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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