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十条”:商场超市
一、卫生管理制度完善
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卫生制度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有卫生奖惩措施,有卫生奖惩措施及奖惩记录可查。“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二、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在取得健康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商场环境监测合格
商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无卫生死角,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近期有检测合格报告备查。
四、通风设施清洁消毒
商场内要配备充足的、能够良好运行的机械通风换气(空调)设施和清洁消毒设施及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定时对空气、物表及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五、卫生厕所达到标准
必须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厕所内外设施齐全完好、保洁制度完善、室内卫生干净、墙面整洁美观、公厕标志醒目、有防蝇、防蚊、防鼠、除臭和消毒设施或措施。
六、食品卫生保持清洁
生、熟食品销售应保持一定距离;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应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有防蝇、防蚊、防鼠、除臭和消毒设施或措施。
七、禁止吸烟标志醒目
门口有禁烟台,门口和厕所有醒目禁烟标志,商场内无烟头、烟缸、烟味。
八、库房物品分类有序
库房内要求通风良好,有防鼠、防潮、防尘措施,设置有货柜、货架或货台摆放物品,各类物品分类摆放,有标识。食品与非食品类物品应分开存放,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应专门存放。
九、落实索证验收制度
把好进货验收关,索取购进的食品类货物证明资料,要求索取并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复印件;购进的化妆品要求有批准文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商场。
十、经营商品质量合格
售货员对所售出的商品加强管理,凡发现超过保质期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立即下柜,并做好登记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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