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阆自规案催[2021]07号
阆中市商业街36号1栋*单元*楼*号居民范平:
2020年3月中旬,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溪街道扶农社区居委会1组原旧宅基地处修建房屋,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65.4㎡(其中建筑占地103.4㎡),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59.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阆自规案处〔2021〕0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本人,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在你所在基层组织公告栏及住所地进行张贴公示,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2年3月28日视为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65.4㎡,归还给阆中市河溪街道办事处扶农社区居委会1组集体经济组织;2.拆除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5.7㎡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缴纳罚款2481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阆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谭晓东、李柏町
电 话: 0817—6232081
地 址: 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1号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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