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阆自规案催〔2022〕14号
阆中市五马镇五马场社区1组*号村民董奇:
2021年10月底起,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古水村水库扩容清淤病害治理为名,擅自在阆中市河溪街道办事处茶房楼社区5组“潘家湾”古水村水库周边开采泥夹石矿产资源115车,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出售总价款11.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阆自规案处〔2022〕14号),并于2022年5月9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没款1725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阆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谭晓东、李柏町
电 话: 0817—6232081
地 址: 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1号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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