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并拟对阆中市鹿角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阆中市鹿角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中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
1 |
阆中市鹿角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阆中市柏垭场镇 |
阆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33亩。 工程起点位于柏垭中学校足球场上游300m交通桥处,末点位于沙溪大街桥下游300m处,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为2.6km,疏浚长度1km,新建穿堤涵管6处、下河梯步5处,新建堤防堤线总长度为694.93m,新建护岸长度2.5km:其中左岸堤合计长408.7m,右岸堤合计长286.23m;已建堤防更换防浪墙栏杆91.45m,已建挡墙护脚44.05m,新建石笼护岸1670m,拆除石河堰2处。 项目总投资142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既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污水排放至工程河道内。施工废水经现场设施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基坑废水通过排水沟和集水坑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淤泥滤水区域设排水沟、混凝沉淀池,压滤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混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材料堆场洒水等;严禁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建渣等直接入河,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2、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挡上方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设置冲洗台和沉淀池;物料、渣土堆放需防尘网遮盖;场内在各施工段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机械废气通过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大气扩散得到缓解;淤泥滤水区喷洒除臭剂、淤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3、固废 施工期沉淀池泥沙、河道淤泥:淤泥经过压滤处理后与泥沙、弃土一并处理,部分作为绿化回填用土,其余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等可资源化的外售资源处,其余的建筑垃圾委托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签订清运协议;生活垃圾经现场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泥污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运营期堤防检修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检修人员和工作人员巡检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河流水流带来的枯枝败叶,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临时声屏障,进出车辆减速;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合理布置施工交通及运输路线,远离敏感保护目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严格进行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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