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结果公示 (第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阆中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的食品为水果、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共抽取204批次,合格191批次,不合格13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 阆中市小杰干杂卤肉店销售的山奈按照标准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 阆中市宗元综合超市销售的山奈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 阆中市君华食品综合经营部销售的山奈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4. 阆中市东汉醪糟店销售的泡仔姜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5. 阆中市苟记手工粉坊销售的手工苕粉按照标准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 阆中市侯氏糖果店销售的白味瓜子按照标准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要求。
7. 阆中市东汉醪糟店销售的泡美人椒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8. 阆中市侯伟如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按照标准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9. 阆中市水观浙渝优选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按照标准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0. 阆中市老观联发超市销售的红圆椒(甜椒)按照标准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1. 明兴市场陈华销售的黄豆芽按照标准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2. 明兴市场赵清全销售的黄豆芽按照标准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3. 阆中大润发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按照标准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违法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本次公示只对所抽检批次负责。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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