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3年各学段资助政策及资助程序
一、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普惠性学前教育“三儿”资助保教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的脱贫户幼儿继续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实行开学免收。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脱贫户幼儿不再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纳入普惠性资助范围,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普惠性资助范围(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其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跨县就读的幼儿在就读学校享受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脱贫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范围。
3.高中教育阶段
普高免学费:据实免除脱贫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对象明确的实行开学免收,资助标准为国家、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南充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3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270元。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高中助学金:脱贫户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边缘易致贫户学生、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资助标准为每学期生均1000元,按困难程度分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每学期1000元及以上档次。
4.中职教育阶段
中职免学费:中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在我市就读的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的中职学生免交学费,民办学校参照执行,补收差额)。
中职助学金:中职一、二年级脱贫户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边缘易致贫户学生、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资助标准为每学期生均1000元,按困难程度分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每学期1000元及以上档次。
中职特别资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阆中市户籍脱贫户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上申请,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能申请中职特别资助。
5.大学教育阶段
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本专科特别资助:2016年至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本科)的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上申请,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本专科特别资助。
6.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脱贫户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仍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每户每年500至5000元。
特别说明:学前教育三儿资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均在就读学校享受资助;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中职本专科特别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均在户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资助程序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普惠性资助项目办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通过班级初评、年级评审、学校审核和公示确定受助对象,上报资助中心备案;
3.资金发放,学前教育三儿资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普高免学费资金拨付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高助学金、中职助学金、中职本专科特别资助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的社保卡,学生可以通过“南充人社”微信公众号→一卡通→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网上申请程序:
学生在线申请→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中职学生每年春季学期于3月1日至3月31日,秋季学期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申请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厅通知时间为准。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中职、本专科学生不能申请特别资助。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教育部门审定→村居公示→拨付发放
1.个人申请:学生或家长填写《阆中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表在各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领取。
2.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
4.教育部门审定。
5.公示:村(居)委会对救助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学生资助中心打卡发放资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首贷:每年7月-9月,学生和家长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到阆中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每年7月-9月,学生或家长带上身份证到阆中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也可以由学生在网上续贷,必须让家长知晓。
咨询电话:0817-6271100(学生资助)0817-6306771(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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