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19年阆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19年阆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南充市发改委转《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阆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阆中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3项,我局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单位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阆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阆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范围 | 执收单位 | 是否涉企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阆发改价格〔2014〕2号、阆发改价格〔2016〕134号、阆发改价格〔2017〕3 、18号 | 企业和个人 | 停车场(泊位)经营管理单位 | 是 | 县级人民政府 | 市交警大队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2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阆府发[2016]26号 | 企业和个人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是 | 县级人民政府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阆发改价格〔2017〕702 号、阆发改价格〔2012〕325号 | 个人 | 物业服务企业 | 否 | 县级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政府令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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