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阆中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5号)和《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南充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南财税〔2021〕8号),现将编制的《阆中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市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阆中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阆中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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