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根据《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阆安委办〔2023〕25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对照重点内容,于12月22日前报送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工作开展相关佐证资料至邮箱(1069962032@qq.com)。
二、重点内容
(一)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履职工作,重点突出主要负责人是否抓好七项工作。即: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
(三)“双控机制”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清单管理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标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进行自查自改,做好排查整改记录,对每项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五)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制定本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执法检查且每月检查企业数不少于3家。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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