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阆中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阆中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办证工作方案》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 9月 6日
阆中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办证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专店经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网点所销售商品需由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统一配送。
(二)合理规划布点。全市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点规划及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三)严格落实“两关闭”要求。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四)对在2023-2024年度严重违规经营的零售户由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符合市应急管理局的布点规划(附件1),其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必须接受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在现场审核中对实际销售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种类仅限于 C、D级产品,不得经营需由专业人员燃放的 A、B 级烟花爆竹产品及其他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所界定的保护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见附件5)。
三、办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
(三)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阆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审查表;
(七)主要负责人经县级应急管理局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由县级应急管理局提供)。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资格初审阶段(2024年9月9日至9月22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证(办证)工作的宣传,做到众所周知,政策透明,条件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换证(办证)许可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资格初审,并于9月23日前由乡镇、街道应急办统一提交第1-6项办证资料纸质档(其中第1-3项需同步提供电子档)至市应急管理局巡查考核股(政策法规股)。
(二)安全条件现场踏勘(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行政审批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初审合格的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条件现场踏勘,并同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10月31日)
对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适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适时组织补训补考,两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四)办证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经行政审批局审查合格且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行政审批局要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及时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为便于工作开展,本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调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在申报期内应主动申报换证资料并对照文件要求认真依法选址、整改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经营条件。专卖店做到“六有八统一”,“六有”即:有足够的经营场地;有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有固定的经营人员,并通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有与合法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货物配送安全协议。“八统一”即:统一安全警示标牌,公示监督电话和注意事项;统一经营管理制度;统一制作烟花爆竹购买、燃放、使用告知书;统一公示从业人员上岗证;统一配送渠道,防止非法产品流入;统一消防设施标识;统一存放量;统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凡安全条件不符合经营条件或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规定从市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擅自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应当规范经营市场,做到统一配送,严格控制各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指导零售网点进行规范建设。
(三)未取得有效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原烟花爆竹经营户,务必在2024年 11月15日前与配送产品的批发企业协商处理完未销售完和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逾期将视为非法经营予以没收。
(四)加强经营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换证工作加强对各网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非法经营的,要会同应急管理局、辖区派出所依法打击和取缔。各零售网点要严格管理,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附件:1.阆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2024-2026年度布点规划
2.阆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3.阆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审查表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
5.阆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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