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柏垭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镇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场镇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镇内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五)发展街道经济,管理镇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八)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柏垭镇人民政府本级,下设党政办、财政所、计生办、安办、劳保所、督查办、民政所七个部门,其中:行政32人;事业15人,村居干部9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柏垭镇2018年收入预算148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63万元,占100%。柏垭镇2017年支出预算148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63万元,占66%;项目支出500万元,占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柏垭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482.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镇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柏垭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万元,增长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柏垭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3.50万元,占7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26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2万元,占2.19%;农林水支出224.06万元,占15.11%;住房保障支出34.38万元,占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43.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500.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运转专项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88.2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24.0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元转奖补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柏垭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扩权强镇)5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扩权强镇)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柏垭镇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8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8.8万元。计划用于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2018年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柏垭镇2018年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柏垭镇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柏垭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支出982.63万元,比2017年增加229.87万元,增长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柏垭镇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柏垭镇人民政府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支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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