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千佛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262号)和《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赈〔2022〕110号)精神,现将阆中市2022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以及“十项制度”“十项规范”要求等按程序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该项目遴选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开工,切实抓好劳务组织、务工报酬发放、技能培训、吸纳特殊群体务工、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以工代赈政策宣传等工作,全面做好项目过程绩效监管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 “赈济”作用,保障群众利益。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阆中市2022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
二、项目编码
2202-511381-04-01-463079。
三、项目建设地点
阆中市千佛镇龙吟山村。
四、项目责任单位
阆中市千佛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孙永东
五、项目业主单位
阆中市千佛镇龙吟山村村民委员会。责任人:王自文
六、项目监督单位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人:郑 东
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及改造产业道路2.235公里(道路建设标准: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0.2米混凝土路面);新建生产便道1.672公里(道路建设标准:路基宽3米,路面2米,0.15米混凝土路面);新建蓄水池3口(其中500立方1口,200立方2口);整治山坪塘3口(12000立方1口,2500立方1口,5400立方1米);土地整理185亩。
八、建设方式
村民自建。
九、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39.6万元(其中:省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00万元,配套资金39.6万元)。
十、项目建设年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劳务报酬
该项目要严格执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该项目省预算投资15%,并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政策要求,本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60.6万元。还应优先聘请当地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受疫情、灾情等方面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众参与务工。由项目理事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千佛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千佛镇龙吟山村村民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该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落实项目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统一购买不记名工地团体意外险,并明确项目专职安全员。
十三、其他
(一)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迅速开工并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下达后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或整合至其他领域使用。
(二)项目验收审计后,有结余资金的,则由县发改部门按程序报南充市发改委审批同意后,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务必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优先聘请当地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受疫情、灾情等方面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众参与务工,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赈济”作用。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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