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等4条国省干线灾毁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等4条国省干线灾毁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为及时消除我市国道212滕王阁段、环城路段以及国道347线杨家垭段等4处灾毁道路安全隐患,以尽快恢复道路通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国道212滕王阁段等4处灾毁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
(一)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灾毁恢复工程项目。
(二)阆中市国道212线环城路(K948+474-K948+636)灾毁恢复工程项目。
(三)阆中市国道212线千佛岩(K963+245~K964+545)灾毁恢复工程项目。
(四)阆中市国道347线五马镇杨家垭(K2313+464~K2313+494、K2313+584~K2313+664)灾毁恢复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灾毁恢复工程。崩塌危岩段全长:480米,高20~80米,防治工程等级二级。采用处治形式:主动防护网修复+新增主动防护网+挂网喷砼防护+预应力锚索+路堑墙+护面墙+被动防护网+排水沟。
(二)阆中市国道212线环城路(K948+474-K948+636)灾毁恢复工程。滑坡处治段全长:162米,宽180米,厚3~8米。采用处治形式:桩板墙+滑坡后缘截排水沟+人行道、行车道路面恢复。
(三)阆中市国道212线千佛岩(K963+245~K964+545)灾毁恢复工程。边坡病害段全长:1300米,高13.62~36.92米。采用处治形式:护面墙+挂网喷砼+锚杆框架植草防护+垫墩锚杆。
(四)阆中市国道347线五马镇杨家垭(K2313+464~K2313+494、K2313+584~K2313+664)灾毁恢复工程。1号滑坡处治段全长:80米,宽190米,厚7~10米;2号滑坡段全长:30米,宽45米,厚5~7米。采用处治形式:抗滑桩+填方边坡锚杆框架+坡脚截水沟+仰斜式排水孔+路面恢复。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619.33万元,资金来源:上级省补助+地方配套资金。
(二)阆中市国道212线环城路(K948+474-K948+636)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382.36万元,资金来源:上级省补助+地方配套资金。
(三)阆中市国道212线千佛岩(K963+245~K964+545)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836.75万元,资金来源:上级省补助+地方配套资金。
(四)阆中市国道347线五马镇杨家垭(K2313+464~K2313+494、K2313+584~K2313+664)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919.1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省补助+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估算总投资5757.62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
四、建设地点
阆中市国道212(K945+437~K945+917)、(K948+474-K948+636)、(K963+245~K964+545)和国道347线(K2313+464~K2313+494、K2313+584~K2313+664)段。
五、项目业主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12个月)。
七、项目编码
2019-511381-54-01-413562
望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及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项目的事中、事后请及时向我贵反馈进度情况。
附:招投标核准意见。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阆中市国道212线滕王阁(K945+437~K945+917)等4条国省干线灾毁恢复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施 工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设 备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达到了公开比选标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网上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四川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活动。不按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和本核准进行招标和备案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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