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阆中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批复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381-85-01-376230)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设置床位100张及基本设备购置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四、项目业主:阆中市民政局
五、建设地址:阆中市江南街道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请你们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和标准;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良性运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质保量在审批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施 工 | √ | √ | √ | ||||
监 理 | √ | √ | |||||
重要设备 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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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办法》(省政府令197-1号)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根据阆中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控制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1号令)规定,达到比选规模的必须进行公开比选。招标公告应至少在省指定媒介发布。严格按照川招管办[2012]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人负责。 4.若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及有关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活动。不按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和本核准进行招标和备案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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