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天宫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征收土地公告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土〔2024〕146号),同意将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5社0.22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阆中天宫35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位置、面积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 用地 (公顷) |
未利 用地 (公顷) |
统一年产值(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乡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
飞凤 |
飞凤 |
5 |
0.2238 |
0.2238 |
0.2238 |
3.075 |
66.90 | ||||
合计 |
0.2238 |
0.2238 |
0.2238 |
三、补偿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及《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安置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果树、林木等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17-6306801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810017 ICP备案:蜀ICP备0500517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46号
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电话:0817-6306631 举报邮箱:lzszfb63068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