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阆中鹤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阆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南充阆中鹤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阆中市鹤峰乡石曲子村1社。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21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8公顷(耕地0.0742公顷,林地0.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年9月19 日至2024年10月8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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