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文件齐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并对监督计划进行交底和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四、监督工程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川建发【2012】16号)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川建发【2015】51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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