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窗口办事指南
窗口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川建发[2012]16号)第1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13条;《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
二、申请材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全套施工图、地勘文件);
6. 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悬挂在现场办公室醒目位置);
7. 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9.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10. 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提交证件,实行压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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