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查流程工作的通知
阆府办发〔201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切实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阆府发〔2018〕19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阆府办发〔2017〕5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畜禽养殖场审查流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选址范围
新建畜禽养殖场在全市适养区内选址。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构溪河自然保护区和缓冲区、科研教学区、居民聚居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查流程
1. 养殖场申请人填写阆中市畜禽养殖场选址预审申请表;
2. 村(社区)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提出意见;
3. 乡镇(街道)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本地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4. 国土局对申请选址地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提出意见;
5. 林业局对申请选址地是否涉及林地、退耕还林地、自然保护区提出意见;
6. 住建局对申请选址地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提出意见;
7. 农牧业局对选址进行复审;
8. 环保局进行环评预审;
9. 申请人办理用地审批;
10. 申请人办理环评;
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由市农牧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明确具体意见,确保选址区位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监督管理
市农牧业局负责牵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初审、申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附件:阆中市畜禽养殖场选址预审申请表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阆中市畜禽养殖场选址预审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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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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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社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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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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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种类 |
计划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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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住建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农牧业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土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林业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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