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古城保护名录编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阆中古城保护名录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思想和总体要求,特别是关于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大力推动阆中古城保护名录的编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古城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阆中古城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施行。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规定,在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阆中市人民政府决定《阆中古城保护名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阆府发〔2021〕3号)失效。阆中古城保护对象名目繁多、内容庞杂,涉及的管理责任主体多,编制古城保护名录是古城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实现对古城保护对象的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有必要对《阆中古城保护名录编制管理办法》重新制定。2023年9月,根据《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阆中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和第二十四条“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古城保护名录档案、古城保护名录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结合古城保护工作实际,古管局启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系列工作,其间广泛征求住建、文旅、园林、商经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历经数次研讨修改;2023年12月14日,阆中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召开,对再次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根据专家反馈建议和表决结果,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2024年1月2日,古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根据《阆中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决策建议意见。2024年3月18日,市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内容合法。2024年3月27日,《管理办法》经十八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4章,20条,主要包含总则、分类与编制、保护与利用及附则等内容,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保护名录的概念、名录保护管理原则、保护工作经费等要求;分类与编制章节明确了保护名录的分类、申报、编制、论证、退出等具体要求;保护与利用章节对保护名录的保护责任、部门职责、名录的保护维修修复、名录利用等内容予以明确;附则部分对《管理办法》执行、有效期限等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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