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局按照阆中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结合我局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我局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岗位人员。我局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股(室)、站、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配备兼职人员1人,并配备一台专门的电脑进行信息输入和网上发布工作,安排专人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通过完善组织推进机制,整合力量,形成最大合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顺利施行。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由近及远的梳理,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按规范编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等配套制度,在全局内严格推行。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们及时更新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渠道,我局主动依法关停局门户网站,并将内容转移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了信息公开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钟山信息网,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查询本局主动公开的文件。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我局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了编制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安全。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和安全可靠,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提高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2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28个,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121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正确率达100%。并且能对来办事的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流程都一一耐心的解答,使群众来办事,怎么办事,找什么人办事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1.通过各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实现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向政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133条。
2.向政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内容
(1)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2)环保行政审批方面:根据环保工作职能,将我局负责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
(3)环保机构设置:按机构编制方案,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4)环保局领导成员分工:按主抓工作和分管业务(部门)在政府部门站点上进行公开。
(5)政务公开栏:将环保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科室职责、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标准、便民办事指南等有关情况在局办公区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6)排污费征收程序公开:将排污费征收程序等规定及时公开。
3.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环保工作动态,环境政策法规的更新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4 |
-23 |
15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5 |
27 | |
行政强制 |
16 |
-9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1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4.64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我局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对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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