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乡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鹤峰乡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阆中市鹤峰乡政府,邮编:637484,电话:0817-6397001,电子邮箱:214375585@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8年,鹤峰乡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完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的平台建设,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深度落实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开服务型政府。

(一)加强领导组织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为提升政府服务工作实效,鹤峰乡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何孟任组长,党政办成员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夯实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基础。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全体干部应知应用的内容作用到工作推进会中,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丰富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乡信息公开内容,并在及时更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的基础上,对公开内容进行丰富,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扩大群众获知范围。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开的同时利用鹤峰乡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乡村两级的公示栏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宣教两手抓,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乡干部进行规范培训、对群众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深切领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重要意义。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方式、内容等环节,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公开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2条、国务院网站信息103条、工作动态60条、部门乡镇文件61条、乡镇会议28条、省网站信息27条、财政预(结)算19条,其他信息204条。

(二)公开形式

1、阆中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一栏进行乡政府信息的实时动态更新。

2、便民公示栏方式公布,主要公开村(社区)人事任免、低保人员等信息,便于周边农民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及时获知。

3、政务微博微信。乡镇开设了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转载政务微博微信信息,主要涉及实时政务动态,乡镇政府信息、文件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要求。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根据《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我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信息。

五、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有了新要求,并将政府公开的范围扩大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而目前进行常态化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完整;二是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对政府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还未完全转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思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积极做好解读工作,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的认识,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对政务公开层面进行不断拓展,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2、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渠道进行拓宽。进一步健全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便民公示栏等载体公开机制,寻找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政务信息的公开能力,创新公开形式。

3、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评优评奖,进行多方联动。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动员各部门积极参与。对部门未主动、及时报送要公开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此基础上,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建档、更新维护、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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