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佛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包括概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处理情况四个方面。报告中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镇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公开工作是深入推行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千佛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组织专干力量,统一上报和发布,在镇党政办设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程序,每月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相关手续做好公开文件的报送工作。

    (二) 完善机制,讲求规范

    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审核工作;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 加强宣传,强化督导

   依靠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镇网站为主要平台,每季度开展一次例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突出时效和民生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清理2015年以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以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千佛镇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结合实体的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媒体为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概括信息数1条,计划总结信息数26条,规范性文件信息数44条,工作动态信息数34条,人事信息数3条,财政信息数3条,其他信息数17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二)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交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160303_396537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