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同携手 鸟儿得自由——阆中成功解救野生鸟类
近日,阆中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及时查处一起非法私养野生鸟类案件,并对这只鹊鸲进行了全力救护。这是近年来阆中积极倡导“共建共享共护绿色家园 ”的又一成功案例。
群众举报有功,执法迅捷有力。2025年国庆假期期间,阆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接群众举报“阆中某小区有居民私养鸟类”后,林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查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当事人的阳台上发现一只鹊鸲。经技术人员鉴定,鹊鸲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无证擅自捕捉和饲养。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承认这只鸟是从市场购买,并未办理任何相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从严查处,深入普法教育。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指出非法饲养野生鸟类不仅违法,更会破坏野外种群生态平衡,同时也可能带来疫病传播风险。依据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涉案的野生鸟类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张女士进行批评教育、对非法饲养行为进行从轻处罚。没收的鹊鸲,移交阆中市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收容养护,待符合放生条件后予以放生。
共建共享共护,守护绿色家园。市林业执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救助行动的成功,离不开那位有责任感的举报市民。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并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一旦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饲养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联系林业执法部门。”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为野生鸟类撑起一片自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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