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口罩购买的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01-18 09:48

为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口罩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常备物品,口罩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口罩购买的消费警示:

一要清楚医用型口罩与民用型口罩执行标准不同。医用型口罩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药行业标准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医药行业推荐性标准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民用型口罩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推荐性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二要查看口罩标识。查看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另外,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者需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用口罩必须标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如“苏械注准20162641492”等字样。

三要留存票据。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的过程中,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确认产品性能,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购买,购买时留存购买票据,不要轻信商家对相关产品的介绍,以防被误导消费。

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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