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20:55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24号)《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阆委办〔20203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2023年初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阆中市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地点

阆中市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组织。

二、岗位类别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经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技能要求等具体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按当地政府规定岗位补贴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900//人;贫困劳动者为40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社保、医保、失保)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从事相应的普通劳动性工作。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下结合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及该单位的工作内容,对劳动者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录用人员应服从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七、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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