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4年全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阆中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销售、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拒绝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六、禁渔期举报电话: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0817-6307808;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0817-6230316;阆中市水务局:0817-6222068。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24时结束。
特此通告。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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