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7:46

为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承担粮改饲项目实施的本市范围内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或专业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

二、遴选要求

(一)全市范围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二)全市范围内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加工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三)种植类别。以饲用玉米为主,可以适量种植饲用燕麦、高丹草、甜高粱等一年生饲用作物。

(四)青贮方式。优先遴选青贮池(窖)、裹包、青贮袋方式青贮,不鼓励地面堆贮。

(五)规避政策重复享受。同一块土地参与享受种粮大户等补贴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粮改饲项目补助。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种植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原则上不高于100元,每个项目主体应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贮量占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收贮总量比例进行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阆中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复印件(自种自贮除外),收贮企业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五、遴选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后,以省定目标任务的110%作为我市目标任务,根据各经营主体申报的计划收贮量从大到小排序,收贮总量达到我市目标任务为止,剔除计划收贮量小的经营主体,最终作为我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467日至13日,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属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陈定超,联系电话:15082768320

(二)妥善保管佐证材料

已开展种植、收贮的经营主体,要注意留存种植、收植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饲草种子购买发票或收据,青贮料销售合同、销售资金凭证等佐证材料,种植、青贮收贮台账,以备验收。

(三)未尽事宜由阆中市农业农村局解释说明。

附件:阆中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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