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9-29 16:31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全面繁荣国庆假期消费经济,营造祥和浓烈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

四、各宾馆酒店、客栈民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随意涨价和牟取暴利。

五、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和将政府定价的门票与其他经营活动捆绑销售等行为。景区内交通工具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持续提升阆中形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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