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施农膜回收与利用项目的公告(第2次)
为健全我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根据《阆中市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计划支持1家回收企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为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共10万元。
二、建设内容
在全市27个涉农项目建立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在我市建立1个集中处理中心,并对全市可资源化利用农膜进行回收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中所列5项所需的佐证材料;
(四)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包括覆盖27个涉农乡镇的回收体系网点、处理中心建立情况或计划建设情况等内容。
五、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二)申报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号阆中市农技推广中心。
(三)确认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组建工作小组,并根据目标任务,对照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最终1家实施企业。
(四)结果公示:实施主体确认后,将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3天。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咨询电话:0817—6307295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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