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水务局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涉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4:27

当事人张X男,家住阆中市沙溪街道XXXXX号,公民身份证号511381XXXXXXXX0039)。

202316日,阆中市水务局接到有关部门河道采砂问题线索函,当事人张X军在阆中市高家坝河边偷采砂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张述军在阆中市高家坝河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属实,擅自采砂174.6立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的规定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第三款“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款“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张X军违法所得人民币千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现予以公示。

执法调查人员:鲜春明 阆中市水务局法规股股长

陈 波 阆中市水政监察大队干部

联系电话:0817-6222068

阆中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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