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玉米单产提升项目夏玉米病虫统防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18:06

为确保玉米单产水平整体提升,确保夏玉米丰收,根据《2024年度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拟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聚焦夏玉米喇叭口期病虫害统防环节,以粮食生产重点监测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涉农企业开展夏玉米病虫统防托管服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全市以下区域:文成镇大桥村、竹溪村,河溪街道办龙狮村,五马镇五马场社区、临溪村,飞凤镇双柏垭村、石佛场村、赛云观村,思依镇石马梁村,江南街道办涧溪口村、垭口社区,木兰镇木兰社区、河楼社区,水观镇老山寨村,二龙镇解元社区、滚经坪村,老观镇柏杨村,石滩镇印镇山村,千佛镇铜鼓岭村,鹤峰乡川主庙村,完成夏玉米社会化服务面积1.25万亩,补种标准20/亩,补助资金25万元。

二、遴选对象

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质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202312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且正常有效。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自愿接受项目属地乡镇村作业监管,服从调度。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且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一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指导。

四、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遴选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二)主体申报。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本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申请表》(附件 1)、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备案。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主体进行符合性审核,择优确定2024年度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

(四)挂网公示。对经审核确定的服务主体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实施项目。

五、申报时间

2025710日之前按照公告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交农技中心,超过报名时间将不予受理。

六、咨询联系人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玉钏  联系电话:0817-6307295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2. 申报资料清单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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