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公示
为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现结合责任人变动情况,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阆中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阆中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杨劲松(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责: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何力(阆中市水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817-6271586;0817-6377989
负责人:赵江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性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他重要建筑物处栽设标志牌。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17-6222068
二、阆中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阆中市水务局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阆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细则》《阆中市村镇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阆中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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