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8 16:04

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制种)大户积极性,切实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阆中市范围内,种粮(制种)面积达到30亩。

三、补贴标准

根据核实补贴面积,按照200/亩标准确定。

四、补贴对象

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阆中市范围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粗放种植、产量低于阆中市上年度统计认定产量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取消补贴资格。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20266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制种)大户,于6月底前(以后年度按小春季1月底前、大春季6月底前执行)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制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6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2026年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乡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上报。

(二)面积核实及产量认定(20268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500亩以上的申报主体,逐步开展全覆盖实收测产。其中,大、小春单季申报户数50户(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按照4:3:3比例力争三年完成;20—50户的,按照5:5比例力争两年完成;20户以下的,当年完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500亩以下的申报主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分批开展实收或理论测产,测产结果作为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面积公示(202683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将《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2026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20269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南充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五)资金公示(202610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乡镇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2027131日前)。乡镇(街道)组织种粮(制种)大户将公示无异议的基础数据通过“南充人社”微信端进行申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市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完成数据的审核审批,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制种)大户;对种粮(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制种)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制种)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的精准性。制种大户申报制种补贴的,实行备案管理,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严格落实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在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审核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会议、电话、短信、标语等多种形式,将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听取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监督举报电话:阆中市财政局 0817-6306382,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0817-6307878


附件:1. 2026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2026年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

        3. 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4. 2026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5. 阆中市2026年小麦、水稻、玉米测产验收表

        6. 小麦、水稻、玉米测产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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