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0:46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阆中市菲哆网吧有限责任公司

       址:阆中市七里街道华胥路金汇丽思国际公馆项目1号商业楼第3层转角部分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松柏

任何单位或个人公示时限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7月3日至2026716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6281602

  址:阆中市巴都大道 155号   

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20267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260703_2344696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