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2线苍溪回水至阆中双龙段公路(阆中段)PPP项目(调整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街道河口社区4、5组,金龟坝村1、2、3、4社;沙溪街道金鼓村7社,金河社区6组,瓦口隘村3社,五丰村3、4、5、6、7社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212线苍溪回水至阆中双龙段公路(阆中段)PPP项目(调整用地),主要用途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阆中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6月1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langzho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17-630623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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