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17 10:52

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和消费者:

20241231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正式对外发布,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9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8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9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本次的新标准,主要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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