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2号
阆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府复终决字〔2021〕2号
申请人:何某,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杜小兵,职务:局长。
第三人:刘某、谢某、谢某兴、董某荣、谢某芝、郑某英
申请人何某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作出阆公(七)不罚决字〔2021〕37、38、39、40、41、4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合并审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和解,故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17-6306801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810017 ICP备案:蜀ICP备0500517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46号
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电话:0817-6306631 举报邮箱:lzszfb63068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