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府复终决字〔2022〕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府复终决字〔2022〕1号
申请人:成都××××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51××××××××
被申请人:阆中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果,职务:局长。
申请人成都××××公司公司对被申请人阆中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阆财采处〔2021〕6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故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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