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府复终决字〔2022〕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6 10:17

阆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府复决字〔20221

申请人:成都××××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51××××××××

被申请人:阆中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果,职务:局长。

申请人成都××××公司公司对被申请人阆中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阆财采处〔20216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故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1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220906_1721300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