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府复终决字〔2022〕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府复终决字〔2022〕2号
申请人:赵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76,地址:四川省××××××××,联系电话:199××××××××。
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杜小兵,职务:局长。
申请人赵某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阆公(保)行罚决字〔2022〕457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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