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府复​终决字〔2022〕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6 16:00

阆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阆府复决字〔20222

申请人:赵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76,地址:四川省××××××××,联系电话:199××××××××

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杜小兵,职务:局长。

申请人赵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阆公(保)行罚决字〔2022457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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